“悔不该意气用事,闹到这地步,想挽回都来不及了。”5 月1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县看守所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人谷女士后悔地说。
21年前,镇平县人杨某和谷某结婚,后来善于经营的杨某在镇平经营一个石材厂,谷某在家里照顾孩子。杨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而偏偏妻子生的三个孩子都是女孩。渐渐失去耐心的杨某,自2011年开始便以生意繁忙为由经常不回家。时间一长,妻子谷女士认为原告在外边有了第三者,为了挽救濒临死亡的婚姻,2012年11月26日,被告和娘家人一起,将原告劫持到被告娘家,轮流进行看守和殴打,强迫原告写了一张每个月支付谷某5万元的承诺书。
三天后,杨某、谷某的大女儿发现父亲失踪,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解救,谷某家人才将杨某放回。今年 1月21日,杨先生一纸诉状将被告谷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以谷女士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其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被告谷女士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意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杨先生也对妻子谷女士的非法拘禁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