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奖励及惠民政策,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2013年惠民实事工作作出公开承诺。
具体承诺如下:实施国家“三项制度”。筹措资金18609万元,使67192人享受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19922人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29943户享受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12月底前完成。
实施自治区特色奖励制度。筹措资金7907万元,为21440户计生领证家庭发放“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4937万元,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610人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97万元,为城镇居民10063人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2873万元,12月底前完成。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为南疆三地州24个县市和其他26个国家级、自治区级贫困县、边境县以及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的20个县市的511076人,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金54559万元,12月底前完成。
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基层群众性文化阵地,实施人口文化惠民精品工程。创建10个自治区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市、区);投入21.6万元,建设72个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家庭文化屋;投入93万元,开设广播、电视专栏和制作汉、维、哈三种文字语言的宣传精品,向全疆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发放,12月底前完成。
免费提供农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筹集资金4800万元,为农村及流动人口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筹集资金4000万元,为农牧民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2月底前完成。
实施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筹集资金2000万元,在南疆三地州24个县(市)全面开展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惠及人群50万人,12月底前完成。
实行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安排资金1149.2万元,在地、县、乡、村四级建立规范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5583个,新建二代身份证药具自取网点6个,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避孕药具,12月底前完成。
落实国家《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出台和完善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或按法定时限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释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手续。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还公布了监督电话:0991—3846245,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内容和完成时限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