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10天让患者行走自如”
“神医”治腿 结果“锯腿”
昨日一早,患者薛香荣的丈夫张根群拨打本报电话向记者哭诉:“我爱人的腿被锯了,几个月了没人管。”
张根群告诉记者,他们是荥阳市广武镇张庄村人,今年61岁。2008年,薛香荣因脑梗塞导致手脚不便,但生活基本上仍能自理。
今年6月2日,他们来到“中医世家”张丕业的住所。张丕业说,10天就可以让薛香荣行走自如。
第5天,张丕业向薛香荣左腿注射黄芪、丹参药液,隔一天一次。结果,薛香荣腿部先红肿,不能再行走,接着腿紫发黑,后来破皮流脓。
薛香荣到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左腿膝盖以下肌肉已坏死、溃烂、连血管都腐烂了,必须截肢。7月30日,薛香荣不得不锯掉左腿膝盖以下部分。
张根群说,事后,他们多次向荥阳市卫生局和荥阳市公安局反映,但均无结果。荥阳市卫生局方面以“张丕业是非法行医人员”为由,不开具医学鉴定委托书,而荥阳市公安局以没有司法鉴定为由不立案。
荥阳市卫生局宣教科李博介绍说,荥阳市卫生监督所8月2日立案。由于受害人未提供司法鉴定结果,案件于8月12日调查终结,并在10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张丕业当日自觉缴纳罚款。
李博告诉记者,张丕业是非法行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业医师说黄芪、丹参只能静脉注射,不可肌肉注射,张丕业的做法明显错误,是导致薛香荣被截肢的主因。
“张丕业非法行医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公安部门就应当立案。”河南阳光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华说,张丕业非法行医导致薛香荣被截肢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鉴定。另外,司法鉴定是民事赔偿的依据,公安部门不应当拿是否司法鉴定来决定是否立案。
记者多次拨打荥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的手机,均未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