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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招行相继签生前遗嘱 承诺风险自控

2013-12-26 11:25:40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业内及专家称承诺风险自控将成银行业发展趋势
 

 

何谓“生前遗嘱”?

 

 

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推出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其核心内容是扩大监管机构权力,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法案主旨是确立在不危及金融系统的前提下自我清算的方法,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向外要求救援。法案要求,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的总计100多家金融机构均需提交“生前遗嘱”。

 

 

去年7月,美联储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公布了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瑞银、瑞信、花旗、巴克莱九大银行的部分遗嘱内容。

 

利率市场化提速背景下,中资银行纷纷未雨绸缪。前日晚间,招商银行(10.20, -0.11, -1.07%)发布公告,宣布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而这已是中资大行中第二家制定危机处理计划。
 

前日晚间,招商银行 (600036.SH)发布公告称,该行当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该行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商银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至于该行出于什么考虑签订“生前遗嘱”以及相关细节,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作进一步解答。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有类似行动的并非独此一家。就在本月19日,中国银行(2.63, -0.03, -1.13%)已发布公告称,董事会通过了《中国银行集团恢复与处置计划(含在美机构处置计划)》的决议。
 

“中国银行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机构递交处置计划。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目的是增强银行风险预警和管理能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中国银行公告称。
 

专家分析:大行有必要效仿签订“生前遗嘱”
 

“中国银行此项计划实际上与招行此次宣布订立的‘生前遗嘱’类似。”业内人士指出,银行订立“生前遗嘱”在海外市场并不新鲜,对于进军美国市场多年的中资银行订立“生前遗嘱”是意料之中的事,预计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的多家中资银行,也会逐步推出类似计划。
 

据公开资料显示,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要求欧盟39家大银行在今年年底以前务必立下所谓的“生前遗嘱”,即怎样在没有纳税人救助的情况下挺过危机。
 

“国内银行业签订‘生前遗嘱’将成趋势。”某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认为,不过,截至目前,监管层鲜提“生前遗嘱”,也并未对现有的中资银行明确提出订立“生前遗嘱”的要求。只有11月25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对民资银行设立原则中提到过。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银行负债成本将明显提升;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被视为允许银行破产的信号,国家将不再为银行存款兜底。
 

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认为,签订“生前遗嘱”,将高管与银行发展捆绑,更有利于银行的发展,而且也很有必要。“因为大行不倒的属性,如果出问题,是将包袱扔给了政府和社会。而大行一旦出问题,是上升到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存款保险制度已难以覆盖得到,而这种情况下,‘生前遗嘱’能起到补充作用,管理层也必须负责。”郭田勇说。
 

郭田勇认为,监管层应该对订立“生前遗嘱”是持鼓励态度的。他呼吁,相比民营银行要签订“生前遗嘱”的规定,监管层对中资大行签订“生前遗嘱”的要求显得更为必要。“因为民营银行、小规模银行一旦出事,保险是可以兜底的,是否要追究高管值得商榷。”郭田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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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晓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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