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前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做出的承诺事项、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等,《备忘录》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触及相关情形时的公告时间和公告需包含的内容。二是强化承诺履行,区分不同的承诺事项规定相应的披露要求,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承诺事项管理。三是加强股东持股管理和减持 预先披露。四是加强事后监管。《意见》强化了对相关责任主体 承诺事项的约束,《备忘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约束措施达到触发条件时的公告时间和公告事项。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未按承诺履行或存在其他违反《备忘录》情形的,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强化未能履行承诺的事后监管。下一阶段,上交所将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加强诚信意识,提高股东减持透明度,强化对承诺履行事项的约束,探索提高信息披露公平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方法,强化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