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崔逾瑜、通讯员徐静东、罗彦)记者昨悉,省文明办、省爱卫办 联合制定无烟机关标准,要求各地全面启动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到2017年全省无烟机关至少达70%。
无烟机关标准为,单位成立控烟领导组织,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在 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 不吸烟、不备烟;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和中层干部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机关入口处明确提示进入无烟机关,相关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机关内无烟草制品销售;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省文明办、省爱卫办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严格落实无烟机关标准。授予“无烟机关(单位)”称号的 党政机关,如连续一个月内 受到 3次举报或投诉,将进行限期整改;连续三个月接到 9次举报或投诉的,将取消“无烟机关(单位)”称号。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创建无烟单位参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