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在“学、做、创”活动中做出承诺的要求,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和具体情况,在此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以饱满的热情和尽职尽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不计私利,敢于负责,不回避矛盾,保证对分管的纪、监、审工作按原则办事。
二、发扬民主,尊重教职工权利。积极支持分管的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认真执行教代会制度,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
三、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个人从政行为、生活待遇、子女亲友的事情诸方面,保证按制度办事。做到:不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工作对象、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规送予的钱、物、有价证券和卡、证;不接受可能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的宴请、馈赠、旅游活动安排及对自己亲友的各种违规照顾;不违规插手基建、维修工程、物品采购、公有资产处置事务;不违规在招生、学生就业、文凭发放和职称评聘、奖励评定等涉及学生和人事权利的事务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好处;不在工资、津贴、奖金、住房、用车、通讯、生活福利各类事务上利用职权谋求规定之外的好处,不利用家事收取钱财;不违规参与各种兼职、入股、集资活动,不私自从事或参与学校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易活动;不做任何有违社会公德、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
四、自觉学习。珍惜时间,充实自己,除组织安排的学习外,选择一些对自己工作、做人有益的东西学好。
五、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不犯自由主义,不搞拉拉扯扯的小圈子,搞好团结,以诚待人,接受批评。
六、管好自己的八小时之外。在社区崇尚礼法,善待邻里,做个好居民;在家庭重情尽责,谨行孝悌,做个好晚辈好丈夫好兄长;在社会遵守法纪,不沾恶习,做个好公民。
以上承诺,请群众和组织给予监督。
长春工大 李德民
200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