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向清,一位基层执行法官,8年间先后执结案件710多件,执结标的额达1亿多元,连续6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去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
这“1个亿”,他是如何执行到位的?近日,笔者来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采撷了几则关于熊向清的故事。
巧解棘手案
2006年5月的一天,当事人李某拄着双拐,在家人的搀扶下走进硚口区法院执行庭。
在李某的哭诉中,熊向清了解到:2004年底,李某在一次外出时遭遇车祸,双腿受伤。肇事者是东西湖区某执法机关民警朱某。因治疗不当等原因,李某腿内的固定钢板开始松动,并向外突出,如不及时进行手术治疗,就可能导致终身残疾。熊向清向李某承诺:“你回家安心养病,我保证20天内有个结果。”同事们都暗暗替他捏了把汗:“这么棘手的案子,到时承诺兑现不了,可怎么办?”
李某刚走,熊向清就向两个被执行人送去了执行通知书。朱某因该事故已支付赔偿款10余万元,剩下的6万多元无法在短期内筹齐,只能以工资收入按月支付。朱某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该单位领导认为,此案应由朱某负责,法院要求单位立即执行没有道理。
如此一来,该案似乎只有让朱某用工资慢慢偿还赔偿款了,可李某的腿伤又耽搁不起,怎么办?“既然朱某没钱,要想在短期内执行案件,只有执行其所在单位。”熊向清暗暗下定决心。
可对方是执法机关,不宜采取搜查、拘留负责人等执行措施,同时该机关在银行又没有账户登记,怎么执行?熊向清决定查遍该单位周边所有的银行。“你这不是大海捞针吗?”同事们叹道。
随后两天,熊向清带着书记员跑遍了大大小小30多家银行,终于依法冻结了朱某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该单位最终同意履行,案件顺利执结。李某拿着6万多元钱,及时做了手术治疗,避免了终身残疾的痛苦。
妙执赔偿款
“这个钱我给得冤枉。我也没有钱了,反正是要被抓的,要抓就现在抓吧。”去年7月,50多岁的老章扛着棉被来到硚口区法院。一进法庭,他张口就说。
原来,老章下岗后,拿单位买断工龄的钱,开了一家为汽车充气补胎的小店。一天,荆门的李某驾车来到武汉,碰巧轮胎坏了,就在老章的店里买了一个轮胎。回到荆门后,在一次为轮胎充气时,轮胎爆裂,钢板砸中了李某,造成其七级伤残。为此,老章已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当地法院判决他应再赔偿5万元。
老章绝望了,他为了赔偿已经转让了小店,现在没有了收入来源,居无定所,如何执行这5万元赔偿款呢?他决定主动来法院“自首”,接受制裁。
熊向清听完老章的讲述后,一方面要求他要想办法履行判决,另一方面积极帮他想办法。针对申请人对老章的财产状况所存有的疑问,熊向清全部予以调查澄清,争取申请人的谅解。同时,他又动员老章用自己的一技之长,积极打工筹款还债。
安排妥当后,熊向清邀请双方协商,提出和解方案:老章靠打工的工资,按月分期偿还赔偿款。李某觉得这样能够要回赔偿款,老章也觉得每月还一点,对自己的生活影响不大,对于结果双方都很满意,很快达成了分期履行判决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