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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关于公司股东承诺的公告
承诺人公告:我以公德和信仰,以诚实和良知公开承诺且郑重申明:我保证借助中国承诺网发表和刊登的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效力,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董事会 承诺主体: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承诺期限:一年 可信指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30日,公司股东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综管中心)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三峡水利(10.17, -0.18, -1.74%)独立性,减少及规范与三峡水利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现将其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1、综管中心和综管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三峡水利公司章程等规定,促使综合事业局所属相关企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三峡水利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保障三峡水利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综管中心和综管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尽量避免与三峡水利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三峡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的履行与三峡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三峡水利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综管中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三峡水利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4、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综合事业局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峡水利股份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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